[來源:www.lawandregulations.com] [作者:滾子鏈聯軸器] [日期:2013-08-23 08:45] [熱度:]
滾子鏈聯軸器企業經濟糾紛發生時,當事人雙方經協商無效或者不愿意協商解決的,由第三人主持并從中調停排解,在雙方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解決經濟糾紛的一種解決方法。企業經濟糾紛調解可分為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和民間調解三類。司法調解,也稱為訴訟調解,通常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在訴訟或仲裁糾紛案件過程所進行的調解,如企業調解不成就可以進行判決或者裁決。行政調解是政府主管機關出蓖對企業經濟糾紛進行調解。民間調解通常是由律師或者第三人出面從中進行調解,如貿促會成立北京及其他省市調解中心所從事的調解活動就屬此類。后兩種調解應屬非訴訟凋解。但不管是哪一種的調解,調解成功,企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作成調解書,當事人之間即產生合同上的效力。